第一条 ab岗工作制是指学生工作部(处)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、完善工作职位职责的基础上,在相近岗位之间,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。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,b岗应主动顶岗,及时办理一般性事务或紧急公务。
第二条 各科室应根据实际工作,明确本科室实行ab岗制度的岗位(特殊岗位不宜实行主岗备岗制度的除外),确定ab岗责任人,明确相应职责,并予以公开。
第三条 a岗责任人不在岗时,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;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,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,不得推诿、拖延,影响事项办理。
第四条 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了解a岗岗位职责,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,熟悉相关规定,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,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。
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(处)ab岗具体分工,详见下表
学生工作部(处)ab岗 |
科室(职务) |
a岗 |
b岗 |
综合服务办公室 |
翟建龙 |
李小玲 |
学生管理办公室 |
田海燕 |
阿迪力 |
学生教育办公室 |
张鹏 |
|
助学工作办公室 |
肖越曦 |
闫佳欢 |
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|
屠鸣 |
路翠萍 |